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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睢阳区法院:病房送来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5-10-26 17:48:53



    “十五年了!真没想到我还能见到这笔款。谢谢你们,你们送来的可是救命钱啊!”10月22日下午5时许,当睢阳区法院执行法官龚建华、谢海鹰到商丘市第五人民医院急诊室,给正在打针治疗的七旬老人欧某送去45000元执行款时,欧某难掩激动泪水,连声表示感谢。

    1999年,欧某朋友王某某承包经营了商丘某宾馆,当年9月,王与欧某达成煤块供应协议,按约定,欧某分7次为宾馆配送价值35584.20元的煤块,王支付煤款7800元,余款27784.20元,经欧某多次催要,王一直未予给付,欧某无奈提起诉讼。2000年4月24日,睢阳区法院判决王某某赔偿欧某货款27784.20元,利息计算至清结之日。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王某某如泥牛入海,玩起了失踪,执行人员多方查找既没找到王某某下落,也没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甚至连王的住处也没有查到,案件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十五年来,虽然由于人员调整,执行法官换了一茬又茬,却始终没有放弃对该案的执行,他们先后多次往返郑州、新乡、安阳、焦作等地寻找王某某,不断到银行、房管局、土地局、车管所查找王某某财产线索,但终无所获,最终连欧某也丧失了信心。

    今年8月,执行法官龚建华、谢海鹰偶然得到王某某有一个弟弟在郑州市某小区居住的消息后,马上赴郑,登门找到王的弟弟,要求其向哥哥转告相关法律规定,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将申请人现在已70多岁,生活困难的现状予以告知,同时建议他能换位思考,多做做哥哥的工作,早日履行义务。“多年辛苦有收获”,在法官们第三次又登门做工作时,王某某弟弟及家人终被感动,表示愿意联合亲戚朋友兑出欠款及利息帮助哥哥履行义务。

    10月22日下午4时许,王某某弟弟将45000元的执行款汇到法院执行局公共账户中,执行法官立即与欧某联系,得知欧正在第五人民医院治病的消息后,两位执行法官立即赶赴医院,将执行款送到欧某手中。一起历经十五年的执行积案终于尘埃落定,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李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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