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审、二审、执行三年漫长的过程,至2014年2月7日,申请执行人代某与被申请人赵某最终以房屋买卖的形式,将这起两级法院领导高度关注,饱含睢阳区法院执行法官千辛万苦的房屋侵权执行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若干年前,被申请人赵某与丈夫在银行贷款数万元。贷款到期后因无力偿还,由赵某的朋友X某替赵某还上了贷款。后X某向赵某催要为其垫付的贷款,赵某仍无力支付,遂将现居住的房屋抵给X某。不久,X某将此房屋转卖给了代某,并由赵某陪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房产过户两年后,赵某因生活困难长期拒不腾房。2013年10月,代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赵某房屋侵权。
睢阳区法院受理此案后,被申请人赵某抵触情绪激烈,拒不搬出,甚至以死示威。执行法官经多方了解,得知赵某多年前离异,一人独自抚养儿子,单位倒闭下岗多年,生活困难,此套房屋是赵某唯一的财产;而申请执行人代某租住的房屋面临拆迁,眼瞅着自己已过户两年的房屋不能入住,情绪比赵某更激动,声称法院如春节前不让赵某腾出房屋,年后将赴省进京上访。
执行工作一度陷入两难境地。如强制赵某母子搬出,母子俩将居无定所。如暂缓执行,申请人代某也将面临无家可归。在多次执行和解无果后,执行局调整执行方案,经过4次专题讨论和分析后,最终确立了“以买求和,以卖事了”的执行思路。同时,中院党组成员、专委彭灵侠在了解此案后,专门约见被申请人赵某,辫法析理,促膝长谈,为下步顺利执行打下了良好基础。代院长张慎祝多次会见当事人,耐心细致释法明理。经过执行法官不分黑白的思想工作,年三十上午双方当事人基本达成初步意见,情绪暂时稳定,准备“愉快”过年。正月初八上班第一天,3名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请到法院,按照年三十的协商意向,签订了“申请人代某按市场价将房屋卖给被执行人赵某”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并当场履行完毕。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了。这起案件的和解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负能量”。案件执结了,同时给执法者留下诸多思考。“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只要我们心系群众温暖,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没有暖不化的冰疙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