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办案真神速,这怎么可能呢?我才刚立过案,真叫人难以置信!”当申请人韩某得知李某已将执行款40余万元汇到其指定的帐户时,高兴的拍手不停地说到。这一幕发生在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8日,申请执行人韩某持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执行证书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件受理后,执行员张纲领同志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执行证书仔细地看了一遍。该案件案情并不复杂,被执行人李某向申请执行人韩某借款40万元,期限13个月,李某用房产向韩某提供担保,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逾期后,李某未按期还款,韩某持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某偿还到期的借款40万元及利息。
案件一旦立案就是命令,申请执行人韩某的合法权益必须维护,保护申请执行人韩某的权利刻不容缓。执行员张纲领同志当即拿起电话与被执行人李某电话取得联系。告知李某申请执行韩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希望能来法院执行局一趟,请配合法院的工作,20分钟后,被执行人李某来到法院执行局。“我现在没有恁多钱还款,法院可以执行我抵押的房产。”李某说。执行员张纲领告知李某:“法院可以执行你抵押的房产,但由此而产生的评估、拍卖费用,因拍卖流拍而可能对你的房产适当降价后再次拍卖,这些损失都应由你承担,比直接还款要损失的多,这些希望你能考虑清楚。”李某当即向执行员承认了错误,表示不应该让韩某申请执行,早该把钱还上。问执行员要了韩某的帐号,当即打电话叫其家人吧欠韩某的40余万元及利息全部汇到了韩某提供的帐户。10分钟后,李某告知执行员执行款已汇入韩某提供的帐户。经银行查证款项确已到帐。执行员告诉了韩某。
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申请执行人韩某特别激动,告知执行员:“我立案后 还没有离开法院,你们就把欠款给要回来,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你是我的好榜样!”我一定会送一面锦旗给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