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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司法拘留捍卫法威

发布时间:2022-07-30 11:09:20


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在“盛夏惊雷”集中执行行动中,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多名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有力捍卫了司法权威,给予“老赖们”一记重锤。
  在代某某申请执行余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约定由代某某支付首付款,分期购买德龙新M3000车一辆,供两人共同使用。2020年4月,双方补签《车辆买卖协议》,约定代某某于2019年7月以10000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余某某,车辆于当日交付。余某某保证2021年12月前清偿购车款,但余某某一直未按约定支付购车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代某某诉至睢阳区法院,并得到法院的支持。判决生效后,余某某仍未履行判决义务,经代某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法官陈金朋依法向被执行人余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上财产查控,对被执行人余某某的银行账户、车辆、房产进行查询,但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面对法院的传票、法官的电话,余某某始终无动于衷,一直打空头支票,企图蒙混过关、逃避执行。而如此“任性”的他却不自知正一步步地给自己挖坑,最终面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在随后开展的“盛夏惊雷”集中执行行动中,陈金朋依法将余某某拘传到法院。在约谈中,陈金朋多次做余某某的工作,但余某某态度强硬,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鉴于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余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是每个公民不可逃避的法律义务。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的,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失、限高、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将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人无信不立。法官在此告诫所有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是唯一的出路,逃避、抗拒执行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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