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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法院:法官上门送案款 司法为民人心暖

发布时间:2021-08-25 10:30:16


近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宋某手里拿着该案执行法官张鹏上门送来的执行款,一时百感交集,不停地对张鹏真心实意为老百姓排忧解难表示感谢。

据悉,2019年11月14日,夏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高速路口附近路段时,撞到宋某驾驶的机动三轮车尾部致宋某受伤。该事故经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夏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宋某受伤后被送往附近医院接受治疗,因双方未能就赔偿事项达成协议,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夏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经审理,法院判令被告夏某自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宋某5.3万余元。履行期限届满后,夏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宋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鹏依法向被执行人夏某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且电话联系了夏某,告知其该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并从情理法几个方面做疏导工作。后张鹏得知夏某长期在外地打工,便告知其因拒不执行而被“纳失”、“限高”的严重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夏某表示愿意承担法律赔偿义务。

考虑到夏某身在外地,为提高执行效率,最大程度上便利当事人,在张鹏的协助下,夏某如数通过线上转账的方式转款至执行专用账户。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鉴于申请执行人宋某受伤在家休养,张鹏便专程驱车到宋某家中,亲自将案款送到宋某手中,遂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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