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1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将妨碍执行、暴力抢夺证据的案外人屈某司法拘留15天,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10月, 申请执行人殷某与被执行人荣某签订工程安装承包合同一份, 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荣某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其中,工程款包括工人工资、伙食费、交通费、工具费、机械费、辅助材料费等。2015年3月工程完工后,经结算荣某应支付殷某工程款56万元。经殷某多次催要, 荣某仅支付2.8万元,下余工程款荣某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不支付。为保持业务关系,殷某一忍再忍,经过两年的艰辛讨债无果后,无奈之下于2017年3月将荣某告上法庭,殷某的诉求得到支持,但荣某仍视法院判决为儿戏,2017年8月,殷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年多来,法院对荣某穷尽了执行方法,明知道荣某名下不可能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就是查不到财产线索,他的住房在亲戚名下,车辆在女婿名下,公司所在地是租赁的,荣某名下仅有的一个账户也只有12元。每每提起“老赖”规避执行“套路”,几乎让执行人员崩溃。
1月21日下午,3名执行人员来到荣某公司,但荣某办公室门开着,人却不在,烟灰缸里的半截香烟还冒着青烟,执行人员判定荣某应该不会走远。执行人员在等待荣某时无意中看到其办公桌上放着多张客户打给该公司工程款的转账凭证,执行人员正欲将转账凭证拍照固定证据时,该公司屈某等3名员工火急火燎地闯入荣某办公室,一把推开正在拍照的执行人员,不顾执行人员劝阻强行将转账凭证抢走,致使执行再度受阻。
原来,荣某看到公司院里停着一辆法院警车,就知道是执行人员又来催债了,他突然想起自己办公桌上放着的多张转账凭证,怕执行人员发现,急忙指使手下屈某等3名员工到办公室强行抢走转账凭证。
屈某被拘留后,执行人员再次向荣某送达了限期申报财产决定书,并明确告知荣某,逾期不申报财产法院将移交公安机关以拒执罪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