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6日上午,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据开封公安机关通报的信息,终于在K132次列车上将两年多杳无音讯的失信被执行人赵某抓获,并决定司法拘留15天。
赵某系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某乡农民,2016年初承包了商丘市睢阳区何某的砖窑厂。2016年7月造成一名受雇的四川昭觉籍彝族妇女央某烧伤死亡,为逃避赔偿责任,赵某外逃。
申请执行人古某系央某的丈夫。2016年3月因家庭贫困,40岁的妻子央某撇下年迈的父母和4个未成年的孩子,走出大山背井离乡2000公里来到商丘市睢阳区赵某承包的砖窑厂打工。2016年7月15日,央某到窑顶寻找工具时,窑顶突然坍塌,致其坠入窑内造成2-3度全身73%面积烧伤,经多次转院治疗无效后身亡。央某住院治疗期间砖窑厂发包方何某垫付医疗费6万元,赵某分文未付。2016年8月,古某和父母及4名子女共7人为原告,将何某、赵某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54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古某的妻子央某受雇于赵某,在从事生产期间被烧伤身亡,赵某应对伤亡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被告何某作为发包方,对砖窑厂疏忽管理,没有做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伤亡事故,应承担事故30%的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赵某赔偿古某等7原告各项损失32万余元,何某赔偿古某等7原告各项损失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何某履行完毕,但赵某就像人间蒸发般无影无踪。2017年8月,古某等7原告申请法院对赵某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穷尽措施也没能找到赵某,对其进行网络查控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17年10月,赵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一年多来,此案就像山一样压在执行法官心头,眼看执行无望,法院两次对古某司法救助,但难以解决古某全家老小七口人的生活困难。9月16日早上7点,执行指挥中心接到开封铁路公安信息通报,赵某已购买了K132次开封至安徽亳州的火车票,执行法官在列车停靠商丘南站时将赵某控制。
原来,赵某在央某住院治疗期间感觉势头不妙就脚底抹油开溜了,他先后到周口、驻马店一带重操旧业,后又到开封打工。此次从开封到安徽亳州,也是为了联系业务。只是让他想不到的是,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该来的总是要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