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被两次拘留后仍不履行判决义务,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将资金转入他人名下高额消费。8月22日,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黄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庭审过程中,30余名代表委员旁听了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归还董某借款150万元及违约金,黄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2016年4月,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归还被上诉人董某借款本金138万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董某未如期履行判决义务。2016年5月, 董某向河南省睢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黄某分别在2016年9月、10月两次被司法拘留。第二次被拘留期间,黄某假心假意其与申请执行人董某达成执行和解,黄某被提前解除拘留5天。拘留解除后,黄某不但不履行和解协议,而且为躲避执行还将资金转移到朋友余某名下,由余某定期帮其交房贷及家庭开支,并利用他人银行卡在自己注册的优卡特电商平台上进行高额消费。
申请执行人董某对被告人黄某有能力还款而拒不还款的行为向法院提交了确凿证据,要求追究黄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经审查后该院执行局决定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2018年4月8日,黄某被公安机关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罪态度较好,并在被逮捕后其家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董某达成了还款计划,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