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常某把一份特殊的申请书送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请求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乔某的拘留,并主动放弃了延迟履行期间利息。申请人为被执行人“求情”,这在执行案件中极为少见。这里面有着怎样的故事呢?
原来,常某、乔某是商丘市睢阳区邻县的一对好朋友,早在2015年7月,申请执行人常某与被执行人乔某商议在睢阳区某公园内共同投资经营一处儿童游乐园,申请执行人常某多次向被执行人乔某打款共25万元。乔某向常某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同年9月10日前还清。借款到期后,经常某多次催要,乔某拒不偿还,后经诉讼,法院支持了常某诉求。判决生效后乔某仍以各种理由迟迟不履行判决,常某无奈之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常某、乔某在以前几十年的相处中从来没有发生过矛盾。乔某承认借条是真实的,但25万元全部用在了游乐园经营上,并不是他个人使用了。后因管理不善而散伙,乔某对常某“有利能同享、有难不同当”做法很有看法,所以对执行抵触情绪较大,拒不配合执行。今年8月1日,乔某因拒不申报个人财产被司法拘留15日。
乔某被拘留后,执行法官三次到拘留所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和批评教育,又以他们几十年的交往为话题,谈友谊、论情义,执行法官还将常某请求法院提前解除对其拘留的申请告诉了乔某,乔某终于心有所动,表示现钱确实没有,游乐园散伙后赔的一干二净,但家里有两辆八成新的轿车可以抵给常某或者交给法院拍卖,还清常某的借款。
执行法官把乔某的还款想法转述申请执行人常某,常某表示同意,并说:“你们大三伏天一趟一趟往俺家里跑,浑身湿透,一遍一遍给俺做工作,都是为了俺好。俺兄弟俩关系好了几十年,也不能因为这点钱反目成仇。两三年的延迟履行期间利息我不要了,还了钱俺还是好兄弟。” 申请执行人常某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