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7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法官经过连读六夜蹲守,终于执结一起积案3年的农民工工资案。申请人孙某接到8000元工资时激动地流下了热泪,向执行法官连声道。
申请人孙某与被申请人刘某于2005年签订劳务合同,孙某为刘某提供劳务,刘某支付报酬。至2006年9月8日孙某共欠刘某工资86386元,支付78386元,下欠8000元未付。孙某起诉后,睢阳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7日作出判决,判令刘某10日内支付,但刘某一直未履行,孙某于2008年3月7日向睢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刘某发出执行通知,而刘某非但未按要求履行义务,反而隐匿起来,对执行法官避而不见。执行法官多方查询,始终未查到刘某可供执行的财产。
全省法院集中办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以来,睢阳区法院组织精干警力,采取多种方式与刘某联系,走访刘某较好的朋友、邻居和刘某的亲属,了解刘某的活动情况,并在刘某有可能出现的地方张贴50多份执行公告,督促刘某履行。根椐群众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连续6夜在刘某租住的房屋附近蹲守,终于在第6个晚上的11时将刘某堵在门口。执行法官给刘某做了近4个小时的说服教育工作,并阐明了再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刘某迫于法律的威慑,当即履行了全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