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格局,确保“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执行财产难动”等问题基本解决,切实改进和完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法院执行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支持区法院执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法院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一)切实维护执行工作的法律权威。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是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行为,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和其他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二)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区委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广瑜任指挥长,区法院院长张慎祝任常委副指挥长,区委办公室、区人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检察院、商丘市公安局睢阳战区、区司法局、交警二大队、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睢阳建设分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房管局、区公用事业局、区卫计委、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信访局、区城管局、睢阳国土分局、睢阳规划分局、区金融办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法院,区法院院长张慎祝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徐明立,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赵学斌任办公室副主任。
重大执行事项经指挥中心讨论作出决定或形成会议纪要后,交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帮助人民法院排除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及时处理抗拒、阻碍、干预执行的事件,各单位各部门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特殊主体的被执行人(具有公职身份的人员)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情况、依法协助执行情况、司法救助资金落实情况等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三)加大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要在制度上明确与执行工作相关的党政管理部门,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新闻宣传、综合治理、检察、公安、政府法制、财政、民政、发展和改革、司法行政、国土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执行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有关工作。要运用好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联合实施惩戒,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失信信息和惩戒措施。
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 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和其他妨害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以暴力、威胁方式妨害或抗拒执行的,在接到人民法院通报后应立即出警,依法处置。要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户籍信息及被执行人下落,必要时运用侦查技术手段锁定被执行人位置。各辖区派出所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拘留被执行人通知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移交法院处理。
检察机关进一步依法支持执行工作。检察机关要依法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件及时批捕、及时提起公诉,全力配合法院打击拒执犯罪。
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照《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严肃查处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的通知》(中纪发[1999]117号)文件的要求,严厉查处妨碍执行工作的行为,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者黑名单”的被执行人,凡具有公职身份的,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律由纪检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约谈,约谈后仍不主动履行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
二、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一)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区法院要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加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分段集约执行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制约,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对执行权进行科学配置,科学界定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对执行实施的重点坏节和关键节点进行风险防范,确保执行工作公正、高效。采取多种有效的执行措施和手段,切实提高案件的实际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被执行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队拒不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或者具有协助执行义务而拒不协助执行的,禁止参评文明单位,已经取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教育部门要利用学校教育的课堂,让广大青少年学生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对涉及执行案件的家庭,要发挥好“小手拉大手”活动,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三)各职能部门全力配合执行工作。金融管理、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招投标行政监督、税务等部门在查询、扣划、冻结、权属登记,限制被执行人投资、融资、置产、招投标和高消费等方面,建立和完善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制度,简化程序和手续,提高协助执行效率。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案件,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鄯门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要全力予以协助配合,不得以其他理由推诿或拒绝。对涉不动产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拒不搬离阻碍执行的,水务、电力部门在接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后,应当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执行保障工作
(一)建立有效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执行信访案件的办理流程,畅通民意沟通途径,对重大、复杂信访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听证。要重视初信初访,从基层抓起,从源头抓起。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信访终结机制的作用。加大信访案件督办力度,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开展执行信访情况排名通报。完善执行信访工作的考评机制,信访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
人大、政府、纪检等专门的信访部门,对接待的涉及法院执行的信访事项,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导致信访人或案件当事人履行应尽的义务。对利用上访向法院施压的,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使其既履行义务又停访息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区人民法院要加强同宣传部门的联系,将执行工作作为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执行工作宣传的整体规划,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与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跟踪报道、现场采访、设置专栏等方式,开展执行法规政策讲解、重大执行活动报道、典型案例通报、被执行人逃避、规避或抗拒执行行为的曝光等宣传活动。
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和对“老赖”的曝光力度,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树立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意识,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和舆论氛围。
要高度重视民意沟通工作,通过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了解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合理的社情民意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三)强化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组织、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级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要加大对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为人民法院顺利开展执行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保证执行工作经费、装备经费每年在财政预算中适度增长。对参与执行联动的各相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信息化建设经费。做好对特困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救助工作,由财政部门对执行救助资金给予保障,健全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实施救助,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四、强化执行监督制约机制
区人民法院要把强化执行监督制约机制作为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一是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对执行权进行科学配置。区分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分别由不同的内设机构或者人员行使,使各项权能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保证执行权的正当行使。二是对执行实施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风险防范。要对执行实施权再行分解,总结出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划分为若干阶段,由不同组织或人员负责,加强相互监督和制约,以此强化对执行工作的动态管理,防止执行权的滥用。三是进一步实行执行公开,自觉接受执行各方当事人的监督。建立执行立案阶段发放廉政监督卡或者执行监督卡、送达执行文书时公布或告知举报电话、当事人正当参与执行等制度。要抓好执行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网络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预防徇私枉法、权钱交易、违法干预办案等问题的发生,确保执行公正。四是拓宽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完善人大、政协、舆论等各类监督机制,探索人民陪审员和执行监督员参与执行工作的办法和途径,提高执行的公信力。
五、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区法院要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开展执行人员与各业务部门审判人员的定期交流。要突出加强执行队伍廉政建设,加大执行中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权力观教育和警示教育;规范执行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的交往,细化岗位职责,强化工作管理措施,化解廉政风险。要认真总结执行工作经验,研究解决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得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建立顺畅的举报、检举、控告渠道和强有力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纠机制,对接到的举报案件,要有一起查处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以从严执纪的手段取信于民,努力建成一支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执行队伍。
附件
睢阳区执行指挥中心领导小组
指 挥 长:任广瑜(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指挥长:张慎祝(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成 员:谢书君(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子辉(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朱会敏(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贾向阳(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曹珂铭(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学斌(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金 石(区人大秘书长)
关世常(区政协办公室主任)
王进德(区司法局局长)
胡青松(区财政局局长)
张善峰(区房管局局长)
王建强(区公用事业局局长)
杨明志(区卫计委主任)
刘秀印(区人社局局长)
丁 峰(区教体局局长)
王建仁(区民政局局长)
冯超群(区信访局局长)
王建东(区城管局局长)
孟志峰(睢阳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崔广宏(区地税局局长)
曹继领(区金融办主任)
李 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蒋友亮(区文明办主任)
董志华(区发改委主任)
刘 军(区委编办主任)
刘 烨(区工信局局长)
邢德福(睢阳建设分局局长)
胡学华(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凯(睢阳质监分局局长)
任少华(区文化旅游局局长)
金 勋(区林业局局长)
王文学(区工商联主席)
邓 斌(团区委书记)
韩雪峰(市规划局睢阳分局局长)
吴安红(市环保局睢阳分局局长)
王建国(市工商局睢阳分局局长)
温诗民(区农牧局局长)
刘豫鲁(区商务局局长)
潘 杰(商丘市公安局睢阳战党委委员)
郭 刚(市交警支队二大队队长)
窦防修(区检察局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徐明立(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法院,张慎祝兼任办公室主任,徐明立、赵学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