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驻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警务室的意见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发改委、最高法院等44部门联合签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第二十四条,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商丘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会议纪要》以及中共睢阳区委、睢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信息化优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经会商决定成立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驻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警务室(以下简称警务室)。警务室主职责有:
第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行联动的规定,警务室依法协助法院工作,配合法院建立信息共享、情况沟通、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
第二、警务室在法院设立治安值勤点,负责处理或协助法院处理妨碍诉讼当事人及其他人员扰乱法院办公秩序的行为及其法院周边突发治安事件,维护法院正常办公秩序。
第三、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及其他阻碍执行可能涉嫌犯罪的,移交警务室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给申请执行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申请执行人控告被执行人涉嫌犯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罪的,接受申请执行人控告,并审查是否立案,符合立案条件,按法律程序予以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不于立案的出具不于立案手续或告知申请执行人按自诉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警务室根据法院要求协助执行内容并将被执行人及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身份证号码、居住地、身份证使用情况、出入境情况、电子照片、是否涉及在办刑事案件等相关信息告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
二0一七年五月十日 二0一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