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我没想到这么快都能拿到赔偿款!”李某情绪激动地握着执行干警的手,不停地表示感谢。
2016年6月17日,李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被执行人曾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车辆损坏。经鉴定,李某左尺桡骨中段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诉至法院。睢阳区法院判决被告曾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李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29443.48元。
判决书下达后,曾某便似从人间蒸发。
“找不到人,打不通电话!”李某说道。无奈之下,李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7月5日上午,睢阳区法院执行干警何瑞卿带领2名法警冒着大雨赶到了被执行人曾某的家中。曾某怎么也没想到,瓢泼大雨没能阻挡住执行法官的执行。
起初,曾某态度强硬:“没钱还账,还能咋样。”直到法警带着被执行人曾某做完体检,准备移交拘留所的时候,曾某开始害怕了。她情绪激动地说:“我不想坐牢!”
看到这一情况,何瑞卿深知被执行人曾某心中已有悔改之意。他将曾某带回执行车辆并进行说服教育。曾某原以为自己不还钱,不露面,法院和李某就奈何不了她。可是她没想到,欠钱不还,还真能蹲监坐牢,这让曾某彻底慌了神。
情绪稍有稳定,曾某便打电话安排家属还钱。不到一个小时,其家人便把赔偿款29443.48元悉数送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