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周末大执行,老赖“立了功”

  发布时间:2016-11-30 16:54:42


    11月25日,周六,凌晨5时许,雪后的深冬,异常寒冷,睢阳区法院执行局干警们冒着严寒,踏着泥泞,再次出击,集中执行。

    执行的第一站便来到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刘某家中。

    刘某,男,商丘市睢阳区人。2015年4月2日,刘某朋友张某向李某借款21万元,期限1个月,约定如不能按期偿,按日支付违约金。刘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借款到期,李某催要无果,诉至法院。睢阳区法院判决张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21万元及违约金,同时判决刘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睢阳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多次查找张某、刘某未果。

    执行法官敲响了刘家大门,衣衫不整的的刘某迷迷糊糊地打开门,看到雪地里站着的执行干警,一下傻了眼。

    在乘警车返回法院的路上,刘某质问着:“我是担保人,又没用这个钱,为啥执行我,怎么不找张某?”干警们向他释明作为担保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告诉他按法律规定及生效判决的要求,他承担该笔借款的连带偿还责任,如拒不履行义务,轻者可能被处以罚款、拘留,重者则要追究刑事责任。听到这,刘某慌了,连忙与家人联系,筹钱还款。

    执行干警还告诉刘某,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已多次查找张某行踪,至今没见到张某。刘某说:“我知道他现在的住处,我带你们去”。随后,在刘某的带领下,大家急忙前往张某住处,虽没见到张某,但作为另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张某妻子王某,被逮个正着。

    看到刘某“立了功”,申请人李某也很感动,当日,刘某先行偿还李某5万元,并与李某约定,余款如张某不能偿还,由刘某分期支付。

    当日,王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被司法拘留。

责任编辑:陈潇璇、李若源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52875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