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睢阳区法院推行“一五一”分段执行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6-08-09 10:08:51


    为规范执行行为,堵塞执行漏洞,提高执行效率,今年6月以来,睢阳区人民法院创新执行模式,打破“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方法,设立“一科”、“五小组”、“一庭”执行流程,推行“流水线”分段执行,取得明显成效。

    “一科”即执行局综合科,负责对执行案件立案前的审查、立案受理、案件转办、司法网络查询及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五小组”即“预执行组”、“执行实施组”、“财产处置组”、“打击组”、“终结组”。立案后,“预执行组”立即启动对被执行人及其配偶、担保人信息查询,发现财产的,及时采取冻结、查封、划拨等强制措施,对未查找到财产或划拨后款项不足的案件及时移送“执行实施组”。

    “执行实施组”接案后,通过入户走访、综治调查、财产查控等措施,继续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老赖”采取拘留、拘传、罚款、张帖公告、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对需要采取评估、拍卖等手段处置的财产进行调查、勘验等前期准备工作。

    对“执行实施组”措施穷尽,被执行人仍未能履行,但有大宗资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流转到专门的“财产处置组”,通过与人事、纪检、财税、银监等部门联动,经过司法技术评估等手段,综合运用司法网络拍卖、以物抵债等方式,实现个案执行。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发现有拒执苗头的,由“打击组”具体指导执行人员收集、固定、审查拒执证据,并负责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将涉嫌拒执罪的案件及时移交立案,或引导申请人自诉维权,并与刑事庭沟通协调,严厉打击拒执犯罪。

    “终结组”对已执结或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依法结案,并将审查合格的卷宗进行整理、装订入册、归档。

    “一庭”指“执行裁判庭”,具体负责合议、研判、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材料进行审查、办理等。

    分段执行实施两个月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  361件,结案268件,同比分别上升了55.48%和62.32%,仅在预执行阶段就直接执结案件69起,平均执行天数、委托评估拍卖天数、执行款发放天数同比分别缩短16.53天、11.2天和15.6天,执行质效明显提升。

责任编辑:陈潇璇、李若源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52867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