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帮俺要回了借款,我自己都没想到会这么快!这下不用为儿子结婚发愁了,谢谢,谢谢!”1月20日上午,当事人邓某来到睢阳区法院坞墙法庭,接过该庭庭长刘丰转交的33939元现金时,激动的心情无以言表,连声感谢。
邓某系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农民。2010年8月至2012年8月,先后四次借给被告坞墙镇某养殖公司合计47760元,约定月息1分。借款到期后,因家中儿子元旦举办婚礼急需用钱,原告刘某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被告均以资金紧张为由不予偿还。2015年12月16日,原告邓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62939元。
睢阳区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第二天上午,坞墙法庭刘丰庭长就带领书记员到养殖场找到被告,向被告说明了原告急需用钱的情况,释明欠债不还的法律后果,建议被告换位思考,并向被告展示该院的老赖榜,释明失信的危害。被告表示不是不想还钱,而是因养殖场目前资金确实周转困难,现在确实拿不出这么多钱,是否能缓一步,分批还款。之后,刘丰庭长又找到邓某,将被告情况进行分析,并将二人叫到一起进行调解,2015年12月18日,在刘庭长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日给付原告现金29000元,余款33939元于2016年1月20日前付清。12月30日一大早,刘丰庭长又与被告联系进行催促,上午10时,被告将33939元现金送到法庭,刘丰庭长马上通知原告邓某来庭领取,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