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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贪财物 立功退赃免处罚

  发布时间:2009-07-25 15:28:36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韩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罚没款7000元,并变卖仓库里的电工电料3006元,近日,睢阳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韩某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韩某,男,1969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系睢阳区冯桥乡供电所线损员。2008年6月份,被告人韩某利用其冯桥乡供电所线损管理员的职务便利,将该供电所罚没款7000元,据为己有,案发后,赃款退回。2008年6、7月份,被告人韩某又利用职务之便,将该供电所仓库里的电工电料卖给商丘市一电料门市部,将所得款项3006元用于冲抵其在该门市部的欠款。案发后,赃款退回。另查明,被告人韩某在侦查阶段有立功情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案发后,被告人韩某积极退赃,悔罪态度较好,且在侦查阶段,主动检举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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