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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追尾致友亡,获刑二年又赔偿

  发布时间:2015-12-18 18:03:28


    都说“酒壮怂人胆”  ,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平时行为理智之人,喝酒之后性情大变,这不,平日和人说话都脸红的老实人高某二两酒下肚,不顾家人劝阻,坚持开车送朋友去洗澡,孰料半路撞上前方行驶的重型货车,造致朋友死亡。10月20日,雎阳区法院以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判决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40余万元。

    高某系商丘市睢阳区某乡农民,在家乡集镇上经营一家机动车修理店,平日里,高某虽不善言语,但技术不错,诚实经营,生意倒也做得有声有色。2015年1月11日7时许,被告人高某与好友朱某、李某等五人在店铺附近饭店吃饭饮酒,酒后,几人一同到高的修理店说话闲聊,有人提议去城里洗澡,得到应和。之后,高某不顾家人反对,驾驶自己的面包车拉着朱某、李某去城里,沿木勒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商丘市睢阳区娄店乡杨庄桥东边时,追尾撞到前方货车,高某及乘车人李某、朱某均受伤,对方车辆见状逃逸。经检测,时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3.34mg/100ml。经有关部门认定,高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害人朱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8天后不治死亡,花医疗费33402.31元。诉讼过程中,朱某家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诉求高某赔偿因朱受伤、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4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高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高某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近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华艺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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