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上午,睢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慎祝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马某诉被告张某、刘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被告张某、刘某某在商丘市长江路经营的“金泰实木”橱柜店,与家住睢阳区毛堌堆乡的原告马某相识,被告每有用户订制橱柜需要安装时,常联系马某前往安装,双方约定按件支付费用。2015年10月3日,商丘市信华城小区一业主在二被告处订制的橱柜到货后,马某承揽安装,安装过程中,操作切割机时,因操作不当,使高速旋转中的切割机掉落地下,迅速反弹至马某身上,造致受伤。当日,马被送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先后住院9天,花医疗费14000余元。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诉到法院。原告诉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3000余元。
庭审中,张慎祝院长与合议庭积极引导当事人双方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认证,对案件细节、双方存在的分歧及关键问题进入详细询问,并对相关证据及法律规定作出充分释明,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意见。在法庭调解阶段,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充分征求当事人意见,因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意愿,为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休庭后,在年终工作繁忙的情况下,张慎祝院长亲自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张院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言之以法地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当庭赔偿给原告马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八千元。
庭后,双方当事人表示对张院长亲自审理此次民事案件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