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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院长给俺送来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5-12-03 17:52:07




    “院长给俺送来赔偿款,院长给俺送来赔偿款,谢谢!谢谢!”12月3日上午12时,当刘某在自己家中接到睢阳区法院副院长肖金枫、闫集法庭庭长郭洪山送来的5万元赔偿款时,激动的心情无以言表,连声道谢。

    刘某系商丘市睢阳区古宋乡农民,2015年5月18日,受同村村民李某雇佣,刘某等为睢阳区某办事处办公室移装空调,在施工过程中,因空调支架老化,刘某从高空坠落摔伤,被送入医院住院治疗,先后住院25天,花医疗费用64560.75元。经诊断,刘某左挠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并脱位,右股骨骨折等多部位受伤。出院后,刘某多次与李某、某办事处协商赔偿事宜无果,诉至法院。

    睢阳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将该案案由定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考虑到该案系涉农维权案件,当事人各方争议大,法院院长张慎祝了解情况后主动担任审判长,亲自主审此案。11月24日,睢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当事人针对案件焦点充分发表意见,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庭审后,张院长组织会议庭结合本案证据材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初步计算被告因本次受伤所导致造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近10万余元,接着,又对本案责任进行诊断划分,认为原告刘某施工过程中没有规范操作,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李某作为雇主,依法应对雇工在施工期间的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某办事处作为承揽工程的受益人,对刘某有无高空作业资质,能否进行高空作业的审查上也有过错,依法也应对刘某的伤害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厘清法律关系后,张院长与其他合议庭成员一起耐心细致地做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李某认为,自己让刘某帮助安装空调,已发给工资,刘不规范作业,最终摔伤应由他自己负责,张院长找到刘某,释明法律规定,以理,以情,以法,耐心细致做工作,经多次沟通调解,李某赔偿1.7万元并当场履行,二人自行和解。办事处认为将安装空调工作承包给李某,李某找的工作操作不规范,摔伤应由李某等负责,办事处没责任,不愿赔偿,张院长了解情况后,多次与办事处相关人员沟通、协调,耐心细致释明法理,最终,办事处同意赔偿刘某5万元,双方达成协议。12月3日上午,某办事处将5万元赔偿款送到了法院。

    前几天的大雪使商丘市乡村路面泥泞不堪,张院长考虑天气状况,想到原告刘某伤情正是恢复期,可能正需要后续治疗费用,专门安排副院长肖金枫、闫集法庭庭长郭洪山前往刘某家去送款。当日上午12时,肖金枫副院长等不顾雪后路滑,半个小时的车程走了近一个小时才赶到刘某所住的村子,而后踏着泥泞步行将赔偿款送到了刘某手中。

责任编辑:李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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