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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也是机动车 醉酒驾驶亦入刑

  发布时间:2015-11-20 10:35:13


    酒驾入刑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观念深入人心,但你如果认为酒驾汽车才入罪那就大错特错了。10月15日,张某因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被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5年2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铃木”两轮摩托车,沿105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商丘市睢阳区坞墙邮政银行门口时,撞倒行人夏某,造成夏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夏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经认定,张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夏某无责任。经检测,时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3.88mg/100ml。

    案发后,张某赔偿被害人夏某经济损失425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张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撞伤他人,依法可从重处罚;但庭审中,张某能认罪悔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第七十二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华艺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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