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欠债多年不还,一次次讨要不能兑现,着实令人恼火,但切记“莫冲动,冲动是魔鬼”,一定要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否则可能维权不成触犯刑律走进牢狱。9月25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拘禁罪案,判处被告人温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温某乙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0年夏,商丘市民张某到山西临汾市某镇承修公路,经人介绍,山西洪洞县农民温某甲、温某乙承包了部分工程,带领同村村民共同施工。工程完工后,张某欠二人工程款65000余元未予结清。此后,温某甲、温某乙多次找张某人索要未果。2015年2月,眼看快要过年,村民纷纷问二人讨要工钱,二人与张某讨款未成,2月16日9时许,遂开车到商丘市找到张某,因话不投机,双方发生争执厮打。温某甲用随身携带的催泪瓦斯喷射被害人脸部,二人将张强行拉到自己开的车上,用腰带捆绑住被害人,驾车驶入高速公路向西返回,途中,温某甲向张某家人电话索款。2月17日凌晨,被告人温某甲见张某将65000元的转账汇入自己账户后,方将被害人在中牟高速服务区放回。期间对二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某甲、温某乙为索取债务,非法他人,并对被害人殴打,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案发后,被告人温某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有自首情节,被告人温某甲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均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