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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款他担保 仗义代偿诉追偿

  发布时间:2015-11-04 17:46:37


    法制网讯(通讯员 余萍)现实生活中,总不乏不懂法又不惜为朋友两肋插刀的义气之人,最终因自己的“仗义”带来无尽的烦恼。近来,在睢阳区出了名的“讲究人”小明就遇到了这样一烦心事。

    2013年10月10日,被告小张、小王、小孙共同向小李借款168000元,约定还款期限为三个月,应小李要求,三被告找到原告小明从中担保,小明认为这是举手之劳,便爽快答应,并在借条上签名全额担保。借款到期后,三被告未能偿还,小李找到小明, 2014年2月22日,小明全额代为偿还,取得了对三被告的追偿权。小明万万没想到,自己代为还款后,多次找小张等人要款,三被告玩起了“躲猫猫”,无奈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是一种追偿权纠纷,原告代三被告向案外人小李偿还168000元借款后,原告承担了担保责任,获得向三被告追偿债权的权利,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被告进行追偿。因此原告小明诉求被告偿还原告代偿给第三人小李借款本金168000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之规定,判决三被告赔偿小明代偿给第三人小李的借款16800元,并承担费用3360元。

    【法官提醒】 “担保需谨慎,三思而后行”。当你在借条上以保证人名义出现时,不仅仅再是见证人身份,而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担保人,一旦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担保人就应依法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后,一定要记住,要及时行使自己的追偿权,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责任编辑:李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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