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阳区法院大门口鞭炮齐鸣,当事人乔凤祥带着亲朋好友一起给法院民三庭庭长贾自民送来了一面写有“执法公正为民,维护法律尊严”字样的锦旗,以感谢他公正办案、执法为民。
2014年10月15日,被告周羊无证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虞城县王集乡祝庄村事故地点时,与相对方向左转弯行驶的原告向任珍驾驶的三轮车相撞,造成原告向任珍受伤。周羊驾驶的小型轿车在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其实际所有权人为周金华。
原告向任珍受伤后先后在第三人民医院、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其伤情经商丘商都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右侧颞叶脑挫伤,弥漫性轴锁损伤,脑积水的后遗症,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二级伤残;头面部外伤致面部遗留约10cm的条状瘢痕,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睢阳区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主要负责人民三庭庭长贾自民亲自督办,在调解过程中,耐心细致地摆事实,讲道理,释明法律关系,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在民三庭各法官的努力下,被告紫金财产保险公司、被告周金华赔偿了原告向任珍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