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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贼深夜作案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5-09-17 15:16:31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近日,被告人张某某却以非法占有为目盗窃了一辆电动,并将其销赃挥霍。睢阳区法院于2015年6月25日审理了此案件,以盗窃罪被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到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部,将赵某某停放在住院部东侧的一辆步步新牌电动三轮车盗走,经物价评估鉴定,价值1885元。后销赃200元,被其挥霍。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不足五年继续盗窃,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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