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开涉及本小区公共权利的相关情况和资料做到信息公开化。但近日,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业主委员会违背这一原则,出租共有空地为私欲,没有向业主公开其收益情况的案件,判令被告商丘市阳光水榭花都临时业主委员会向原告祁某人等人公布出租给“阳光堡贝尔幼儿园”的空闲地、绿地改成的车位以及出租的广告位收益情况。
经审理查明,被告临时业主委员会于2012年8月28日与被告物业公司签订《阳光水榭花都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被告临时业主委员会为甲方,被告物业公司为乙方。甲方将阳光水榭花都小区物业管理委托给乙方物业公司管理,双方约定了委托管理的管理期限、权利及义务等事项,合同届满日期为2015年8月24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物业公司于2013年5月22日与阳光堡贝尔幼儿园签订了场地租赁协议,被告物业公司将阳光水榭花都小区27号楼北西部空闲地租赁给阳光堡贝尔幼儿园使用,租期10年,每年租金为1500元计15000元,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双方约定该款用于小区公共收入,用于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及更新改造。庭审过程中,被告物业公司认可将绿地改成了两个车位,其余都是业主自行使用,停车位均收取停车费,同时认可受被告临时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收取了广告费,费用均用于了小区公共设施,以上收入都有账目,但没有向业主公布过。
该院认为,被告物业公司租赁给阳光堡贝尔幼儿园的空闲地、绿地改成的车位以及出租的广告位,其所有权均归“阳光水榭花都”小区的全体业主所有,其收益应当用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上。本案中,被告物业公司虽然表明已经将收益用在了公共设施上,但二被告均没有向业主公布收益的种类、数额及支出情况。原告作为“阳光水榭花都”小区的业主,要求二被告公布小区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合法有据,该请求应予以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公布与商丘市商业银行的私下交易所得的请求以及其他请求,因缺乏事实依据,该请求不予支持。诉讼过程中,原告放弃对被告物业公司的请求,本院依法准许。被告临时业主委员会应当知道被告物业公司租赁给阳光堡贝尔幼儿园的空闲地、绿地改成的车位以及出租的广告位具体收益情况,因此,原告要求被告临时业主委员会公布收益情况的请求应予以支持。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