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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院长 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案件

  发布时间:2015-07-21 16:08:09






    2015年7月21日10时,随着“呯”的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原告李传奎、李盼、李晓云、李敏与被告商丘市睢阳区公路管理局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案在睢阳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天担任审判长的是法院院长张慎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原告诉称,2015年1月18日上午,睢阳区李口镇村民任景云途经商鹿公路睢阳区五里杨村北头时,路边的一棵大树突然歪倒,将其砸伤,抢救3天后不治而亡。经查,涉案树木系睢阳区公路管理局所有,当时,树木根部已糟糠。为此,死者丈夫李传奎、儿子李盼、女儿李晓云、李敏提起诉讼,诉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55万元。

    庭审前,张院长与合议庭组成人员一起,会见双方当事人,查阅原被告提供了证据材料,7月20日,又亲自到案发现场察看情况,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并根据原告申请,依职权调取了相关证据,制定了庭审题纲,归纳了审理重点,明确了责任分工。

    庭审采取质辩合一的审理方式,审判长有序引导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及辩论,庭审过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记录过程,公开展示证据,公开展示适用的法律、法规,整个过程张弛有度,规范高效,庭审秩序良好。鉴于案情复杂,没有当庭宣判。

    据了解,为顺应司法改革需要,提升审判质效,睢阳区法院今年来全面推行领导办案制度,年初明确规定了院领导办案的数量和范围,要求院长每年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不少于10件,班子成员每年亲自办理案件不少于10件,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不少于30件。

    法院领导带头办案不仅减轻了一线法官的办案压力,而且为法官审理案件起到了指导和示范作用,有效地推进庭审规范化,促进了全院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责任编辑:李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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