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车主停车不关窗 盗贼顺手来牵羊

  发布时间:2015-06-15 17:41:44


    夏季来临,因天气炎热,很多车主都喜欢把车窗打开通风纳凉,在临时停放车辆时往往图省事,既不锁车也不关车窗,却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5月20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对被告人王某、闫某甲、樊某某盗窃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三人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或八个月,并处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10日,被告人闫某甲和王某预谋盗窃并告知被告人樊某某,二人乘坐樊驾驶轿车来到河南省商丘市,当日15时许,三人行驶至于文化路交叉口农业银行门口时,发现一辆停在农业银行门口辅道上“别克”牌轿车车内无人,车窗玻璃未关,樊立即停车,王某和闫某甲下车将“别克”牌轿车车主张某某放在车后座的黑色挎包(内有张某某的身份证、银行卡、购物卡3000元、充电宝、红蜻蜓牌钱包及4600余元现金等物品)盗走,之后三被告人驾车逃跑,后被害人张某某发现驾车追赶并报警,后三被告人所乘辆车被出警民警拦住,三人被当场抓获,赃款赃物被追回并归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闫某甲、樊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闫某甲、樊某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樊某某被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故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 做出上述判决。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李若源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53462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