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措施加强破产清算监督
作者:睢阳区人民法院 鞠洪涛 许辉 发布时间:2009-07-20 09:53:39
为提高相互协调能力,消除破产企业职工疑虑,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对破产清算工作的监督,确保破产清算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一是破产管理人定期向法院报告制度;二是定期、不定期召开破产管理人与职工见面会制度;三是在法院主持下,每月一次召开破产管理人与留守人员工作交流会;四是设立破产专项账户。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