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盗窃被判徒刑的劳改释放犯邢某某看到近期媒体频频报道领导干部受贿犯罪的案例,想当然的认为“领导们”没有不贪污受贿的,便向国家工作人员群发短信进行敲诈,最终发财不成,落入法网。3月15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邢某某敲诈勒索、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3日,被告人邢某某使用手机以向省、市纪委监察部门举报腐败行为为名,向商丘市委、梁园区区委工作人员发送敲诈勒索短信,每人索要5000至16000元不等,共计索要现金11万余元。因被害人未理睬而敲诈勒索未遂。
另查明,2014年6月1日夜,被告人邢某某窜至商丘市梁园区劳动局办公室实施盗窃,盗窃笔记本电脑4台等物品,经鉴定,被盗物品共计价值1017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和要挟的方法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邢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