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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闹事殴打他人 被判入狱罪应得

  发布时间:2015-03-27 15:49:35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同一个小区的住户本应该是相亲相爱共建和谐社区的好邻居,但是被害人刘某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竟然被同住一个小区内的侯某甲父子三人殴打成伤。2014年11月20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侯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4年8月20日晚上20时许,被告人侯某甲酒后在商丘市睢阳区某小区内无故滋事,辱骂并殴打正在小区内停车的被害人刘某某,刘某某稍有还手,侯某甲与其两个儿子便一起对刘某某实施殴打,致使刘某某受伤,经鉴定刘某某的伤情构成一处轻伤、一处轻微伤。案发后,侯某甲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侯某甲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侯某甲当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侯某甲能认罪悔罪,对其判处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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