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曹某某仅小学文化,却自学成才,自制高科技产品“伪基站”在网上出售获利,他一度坚信,这是一条发财制富的好门路,做梦也没想到会触犯刑律,最终被判了刑。2015年2月28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曹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某了解到出售可以群发短信的“伪基站”设备可以赚钱后,便在网络上搜索了一些关于“伪基站”的组装方法,并通过网络购买了组装“伪基站”零部件,在家中自己多次研究,最终组装成品。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下旬,曹某某利用网络非法出售其组装的“伪基站”设备13套,涉案金额达1355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永兵违法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伪基站”设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曹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初犯,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故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