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讯(首席记者 吴倩 记者 王慧娟 通讯员 吕峰)为贯彻落实新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促进法检两院沟通及协作机制的完善,近日,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会签文件,从5个方面规范新修民事诉讼法实施工作。
规范了调阅诉讼卷宗工作。针对法院负责调卷部门不统一、调卷程序不规范等所致的调卷难问题,文件明确法院负责调卷工作的部门是法院档案部门,明确检察机关调阅卷宗的期限为3个月,明确调卷时法院诉讼卷宗尚未归档的处理措施。
细化了民事抗诉工作程序。建立了法院代为送达抗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制度。文件规定,检察院的决定抗诉通知书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仍然无法联系申请监督人以外的其他当事人的,在抗诉后,可委托受理抗诉的法院代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文件明确了检察机关监督庭审活动的职责。检察人员出庭的主要职责是宣读抗诉书,对依职权调查的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对庭审活动履行监督职责。出席再审法庭的检察人员发现庭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在庭审结束后或者休庭后一个月内依审批程序提出检察建议。
完善了再审检察建议工作。一是参照抗诉案件的相关规定,规范了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向法院提交的材料。二是强化了再审检察建议的效力。规定法院接到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回复检察院。三是明确将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写入再审裁定。
强化了诉讼监督工作。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时,发现法院在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执行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明确了检察机关办理诉讼监督案件时调阅有关卷宗材料的权力,法院应予配合。强化了检察建议的监督效力,人民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并书面回复。
完善了法检两院的工作配合和信息通报机制。文件规定,“两院”就民事抗诉和再审、程序监督、执行监督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研究,每半年至少共同座谈一次,以会商解决办法指导全省相关工作。“两院”建立日常联络机制,确定专职联络人员;坚持定期相互通报业务数据。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http://newpaper.dahe.cn/jrab/html/2015-01/23/content_1215101.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