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讯(首席记者 吴倩 记者 井春冉)记者昨日从省法院获悉,许昌市中级法院、焦作市中级法院、新郑市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
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发挥司法机关的纠纷化解功能,人民法院近年来积极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目前,全国法院正按照中央确定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战略部署,进一步巩固成果、深化改革。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带头作用,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最高法院确定了50家法院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示范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制度体系,抓出工作实效,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完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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