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睢阳频道讯 一是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制定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从投资领域、土地政策、税费减免、金融服务、债权债务引起的诉讼等各个方面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制止职能部门对企业的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等行为。对职能管理部门向企业进行摊派、集资、征订书刊、办班、吃拿卡要报等行为开展明察暗访,跟踪调查,并运用行政审判手段,依法规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同时要落实好业务庭与院领导和企业的对话制度、执法监督制度的实施,依法保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协调维护好企业周边环境。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运输、装卸市场的管理,严厉惩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并帮助企业解决在供水、供电、供热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困难。
四是帮助企业协调新开工项目的审批、注册和筹建等工作。
五是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信息服务。认真研究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经济信息,提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积极协调和引导企业开展经济合作、区域合作的活动,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六是提供技术支持。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创新的体制和机制,把技术创新、产品市场化作为服务企业的重要内容,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七是加大对企业的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法治意识,引导企业走合法经营之路。
八是强化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帮助企业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九是引导企业加强自我信用控制能力,牢固树立诚信为本的价值观,防范企业不履约、不诚信情况的发生,提升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十是畅通诉讼渠道。对企业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诉讼依法快立、快审、快执,帮助企业理顺各种经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