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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设立少年法庭以来首次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我省5家法院5名法官获殊荣

发布时间:2014-12-25 08:45:22


    河南法制报讯(首席记者 吴倩 记者 井春冉 通讯员 常晖)记者昨日从省法院获悉,在近日最高法院举办的“全国法院少年法庭三十年座谈会暨第三届少年审判论坛”上,我省三级法院中有两个中级法院和3个基层院获得“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有5名法官被授予“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这是全国法院设立少年法庭以来仅有的一次表彰活动。

    获得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法院分别为商丘市中级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驻马店市中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局、唐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汤阴县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商丘市中级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已经成立5年,共办理各类案件300余件,积极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可。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专门下发文件使全市两级法院少年庭统一了受案范围,解决了少年庭的归口管理问题,在全市法院系统均建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这在全省是首例,受到省法院和最高法院的肯定。

    被授予“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法官分别是郑州市中级法院刘文琳、新乡市中级法院都学敏、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周正茂、正阳县法院潘德芳、商城县法院卢颖。

责任编辑:李若源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http://newpaper.dahe.cn/jrab/html/2014-12/24/content_1200235.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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