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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闹事殴打路人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14-12-16 08:59:05


    俗话说酒后看人品,有些人酒后爱说,有些人酒后爱睡,但是还有一些人酒后爱闹事。近日,于某某因醉酒无故殴打素不相识的路人致其受伤。9月28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3月5日21时许,被告人于某某酒后无故将路人荣某某拉进位于睢阳区神火大道某酒店大厅内,进入大厅后于某某用其捡到的板凳向被害人荣某某头部砸,并殴打荣某某,致使荣某某额头受伤,被酒店保安拉开后,于某某又用板凳向酒店大厅里的值班人员冯某某的头部砸,接着对被害人冯某某进行殴打,致使冯某某鼻骨错位、眼部被打充血。经法医鉴定,荣某某、冯某某皆为为三处轻微伤。案发后,于某某与二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荣某某各项费用共计50000元,赔偿冯某某各项费用共计30000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无故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于某某能够认罪、悔罪,对其判处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宣告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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