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石某某却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大打出手,捅了妻子五刀,伤口从右乳至胸腔,导致妻子重伤。9月28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4月28日晚8点多,被告人石某某和妻子祝某甲在家中因家庭矛盾发生争执,争吵过程中石某某用水果刀向祝某甲连捅5刀,后经法医鉴定,祝某甲右乳伤口至胸腔,行“右侧开胸探查肺及胸壁清创缝合术”,右肺中叶破口,缝合胸腔内胸壁伤口及肺部伤口,构成重伤二级;祝某甲下腹部横形创口,通向腹腔,构成轻伤二级;祝某甲左肩上部创口、胸右外侧创口、左腕上桡背侧创口及左手食指近节掌侧创口均构成轻微伤。被告人石某某于6月11日投案,后祝某甲谅解了石某某。
该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石某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系家庭矛盾引起的纠纷,得到妻子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石某某能认罪、悔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判处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