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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长社:让人民满意,为党旗增辉

——记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郭村法庭庭长徐长社

  发布时间:2009-07-17 08:42:05



    徐长社,男,43岁,汉族,商丘市睢阳区人,大学文化,1988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被调入法院工作,同年担任书记员,1993年被任命代理审判员,1995年1月被任命审判员,1999年1月担任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郭村法庭庭长至今,1 级法官。他是一名矢志于审判岗位上的优秀法官。徐长社同志从事法院工作17年以来,他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忘我工作,累计办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近3000起,没有发生错案和上访投诉案件。他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辱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公平公正办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默默地奉献着青春年华,多次被评为区法院先进个人、办案能手。2002年被商丘市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4年-2006年两次被区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9年元月其本人又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他所领导的法庭年年是先进,连续五年被区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两次。荣誉记录着他的每一次付出,荣誉凝结着他的心血和辛劳,荣誉彰显着他的人格魅力。这就是一位普通的法官,他用对党的忠诚谱写着自己无怨无悔的青春年华。

    一、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争做践行司法为民的典范

    做一名优秀法官是他无悔的选择。多年来,他时刻铭记“司法为民”的宗旨,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思想。把贯彻落实这一思想作为贯彻落实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和追求“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的根本目标。为此,他始终在思想和行动上树立人民群众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政治意识,严格司法,热情报务,自觉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自己的各项工作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最终检验标准。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他以自己法官的身份为纽带,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自己的各项工作中。如在审判工作中,他积极推行各项司法便民措施,想为当事人所想,急为当事人所急,进行巡回开庭审理民事案件,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易发地,不定期流动办案,深入社区、乡村、学校,就地审理一些赡养、土地纠纷等案件,及时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和纠纷,既体现了“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又达到了宣传法律、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二、落实“司法求助”措施,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晴空

    他常说:“真正要为民服务就要服务到点子上”。近几年来,特别是他担任法庭庭长以来,积极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向生活特困户伸出援助之手,真正让有理的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据统计,仅两年以来,他为20余个生活困难的群体给予缓、减、免交诉讼费10余万元。今年2月1日,因中铁二十二局拖欠武汉龙泉建筑公司工程款290余万元未给付,造成许多农民工工资无法给付,众多群众为此多次到省、市信访,为社会稳定带来不安定因素。之前,武汉龙泉建筑公司曾多次想提起诉讼,但因无力交纳2万余元的诉讼费而未实施。根据武汉龙泉建筑公司的经济困难的状况,他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及时将案情汇报给主管院长,最终为原告武汉龙泉建筑公司缓交27000元的诉讼费。他还要求全庭干警积极开展爱心活动,今年以来,郭村法庭就为贫困当事人捐款1000多元,垫付车费800元,义务接送贫困当事人10余人次。通过一次次、一件件为民服务的实事,真正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晴空。

    三、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严肃执法的带头人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世纪主题。秉公办案、严肃执法,是全社会对人民法院的基本要求。作为一名法庭庭长和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他不仅要求所属全体干警这样做,而且自己帅先垂范、以身作则,作到不徇情、不畏势、刚正不阿。目前,特别是在正处于打破旧观念、建立与时俱进新观念的转轨时期,各种社会利益调整碰撞,给社会管理,特别是“定纷止争”最后一道屏障的人民法院带来前所未有的难度。公民法制观念参差不齐,各种关系的干扰、不当的干预,都会给法官办案带来难度。在这种情况下,他不仅经常教育带领干警经得起诱惑,耐得起寂寞,抗得起干扰,受得了委屈,而且要求干警“向我看齐”,从我做起,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权钱案”,严格执行程序,严守办案纪律,把案件办公正,办成铁案,经得起时间的检验。近年来,他年年带领全庭同志到其他业务庭开展庭审观摩,与兄弟业务庭开展卷宗互相评查等活动,每遇重大疑难案件,他都要担任审判长亲自审理案件并组织审判人员观摩,通过开观摩庭、评查卷宗等活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克服存在问题,使干警的业务技能逐步增强,案件质量逐年提高,发还、改判案件逐年下降,干警无一违法违纪办案现象。仅今年以来,郭村法庭就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镜匾5面、块,该法庭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中被区政法委评为优秀政法单位光荣称号,又被本单位评为先进单位。其本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干警刘丰被荣报个人三等功和优秀法官。

    四、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做审判工作的开拓创新人

    法院的工作有着固有的程式化模式,这是由于司法制度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院的工作不能创新,他觉得,作为一名主抓民事审判工作的领导,为了实现“公正与效率”,真正体现司法为民思想,就要大力抓好改革创新,克服僵化、保守的思想束缚,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基于这种认识,他在积极进行调研、坚持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和作风的基础上,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不断探索队伍建设、审判方式、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新方法,使民事审判工作和历史一道前进,不断开创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如: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提高工作效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进行庭审方式改革,大力推行简易庭审程序,既提高了审判效率,又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受到当事人的普遍欢迎。又如,为了使判决结果得到实现,他在总结执行工作实践的基础上,针对被执行人心理特点,充分了解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和其他因素,利用各种有利时机,适时进行集中执行活动,打造了威势,震慑了被执行人,又确实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尽权尽责,忠于职守,做优秀法官的形象示范人

    他认为,自己既然现任法庭庭长,就要在职责范围内尽权尽责。同时,又是众多基层法官的普通一兵。因此,他时时刻刻注重个人的形象和威信,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和实实在在的品格去赢得人,用自己克己奉公和光明磊落的行为去影响人,用自己坦诚和乐于奉献的精神去取信于人。今年以来,他除认真作好管理、指导审判工作外,还努力学习和掌握新的法律法规,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和群众性普法教育活动。今年以来,他选择疑难复杂案件,亲自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各类民事案件95起,撰写法律论文3篇,案例2篇,发表通讯报道16篇,既学习掌握了新的审判工作理论,又较好的指导了审判实务。自2005年以来,他经常到郭村镇中心小学为未成年小学生讲解法律知识,以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和自我约束能力。通过以上活动,不仅使自己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所属干警业务素质的提高起到了示范、指导作用。又通过他和所属干警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使人民群众切身体会到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他常常提醒自己并要求大家:第一,要不断学习,增强素质;第二,要加强修养,以德服人。党性修养、品德修养是优秀法官人格因素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长期不懈地煅造,要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形成良好的“官德”,以此服人,则众心服;第三,要自静其事,驱除妄念。加强自律、对己要严,在处理“私务”中遵守法纪,讲究信用,做一个谨言慎行的好公民、好法官,使自己在工作中的每个方面,每个环节都真正体现对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正体现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一致。长期以来,他正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真正树立了让人民满意,为党旗增辉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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