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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恋爱行诈骗 领刑一年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4-07-21 16:41:56


    7月21日,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冒充警察谈恋爱进而诈骗钱财的案件,以诈骗罪判处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查:被告人侯某某编造虚假姓名“王某某”及虚假身份公安干警,于 2013年5月12日经人介绍认识范某某,骗得范某某的信任并与之谈恋爱,后又编造其打架在派出所被处理、其生病要看病需要钱等理由,共诈骗范某某4万元。案发后,侯某某的家人将4万元归还于被害人范某某,取得范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侯某某当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赃款已退还被害人,被害人不再要求追究被告人侯某某的刑事责任,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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