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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法院践行群众路线为方便服务诉讼将迁址法庭更名

  发布时间:2014-07-18 10:30:16


    7月15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所辖的两个基层人民法庭,在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更名获批后,启用新址名称。

    城关人民法庭和王坟人民法庭系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下辖的两个基层人民法庭,分别坐落在商丘市睢阳区原城北乡和原王坟乡境内,负责审理各自辖区内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近年来,商丘市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发展也日新月异,庭址所在的城北乡和王坟乡在城市发展进程中相继被撤销,成立了街道办事处。两人民法庭坚决服从、服务于睢阳区经济发展大局,从原址迁出,分别迁入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和睢阳区闫集乡办公。

    迁址后的两人民法庭,名称并未发生变更,导致群众诉讼多有不便。为踏实践行群众路线,方便当事人诉讼,为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根据人民法庭名称属地原则,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向商丘市中级法院和河南省高级法院提出为两个法庭更名的申请,省高院十分重视,经过书面审核和实地考察后,对睢阳区法院为两个人民法庭更名的请示做出了同意的批复。

    至此,在群众路线如火如荼开展的情况下,在河南省高院和商丘市中院的关心支持下,睢阳区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和王坟人民法庭正式更名为新城人民法庭和闫集人民法庭,此举深入的践行了群众路线,极大的方便了群众诉讼,真切的获得了群众满意。

责任编辑:李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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