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经营不善,致使工厂破产,为了攫取最后“一桶金”,隐瞒事实诈骗他人钱财200余万元,得逞后举家逃匿。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运动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罗运动与其父罗同隐(另案处理)在经营商丘市昌盛鞋厂期间,因经营不善致使鞋厂濒临破产。罗氏父子为了个人私利,故意隐瞒破产事实,先后以高息借款的方式诈骗邻居宋某和客户程某等多人200余万元,得逞后关掉工厂,卖掉房产,关停手机,举家逃匿至苏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运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