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公仆”,是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光荣传统。但是总有个别意志薄弱的共产党员抵抗不了腐败的糖衣炮弹,走上了违法的道路。宁陵县某村村委支部书记贾文就因挪用、贪污公款受到了法律的制裁。6月27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挪用公款、贪污的案件,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贾文有期徒刑四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汪洋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去年6月份,国家为了修高速公路,征收了宁陵县某村的土地,并由宁陵县该乡财政所支付现金支票给村委会支部书记贾文,个人名义共计1022万元。而后贾文挪用了该村委土地补偿款,借给汪洋现金50万元做粮食生意。案发后赃款全部归还该村委,由该村委会发放给群众。
去年10月,被告人贾文将该村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40万元交由其村委会计贾浩保管,然后与贾浩、贾哲、贾义商量想把其中的20万元四人平分,贾浩等三人害怕出事不敢要,只有被告人贾文从中贪污公款5万元整,案发后赃款被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文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之手段贪污公款,且挪用公款,供他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告人汪洋明知是挪用的公款而使用该款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