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6月30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姬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10年11月份,被告人姬成之妻弟刘威(已判刑)在北京市务工期间,秘密窃取同事曹冲的银行卡及密码、身份证资料、股票帐户交易密码后,于11月12日在民权县城一网吧内,在网上交易,将曹冲的股票全部卖出,得款176万元,自动存入曹冲的银行卡内。刘威利用姬成的照片和获取的曹冲的身份证资料,办理了一张名为曹冲的假身份证,刘威将此身份证交给姬成,让姬成在中国银行民权县支行办理了名为曹冲的银行卡,并让姬成到中国银行民权支行,将曹冲原银行卡内的176万元转入利用曹冲假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内,而后,姬成往刘威提供的另外一个名为周兰的银行卡上转款,姬成及刘威又利用ATM机或柜台多次取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姬成明知是非法财物而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本案中,被告人姬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