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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被狗咬,敲诈钱财法不容

  发布时间:2014-06-18 16:53:39


    为发财竟然将自己的伤疤抠烂,谎称被狗咬伤,敲诈狗主人钱财,6月17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马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査明,2013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马某某在商丘市睢阳区北关、威海路电视台家属院、商丘师院家属院等附近分别谎称王某某、唐某某、张某某、陈某某家的狗咬住自己,并以此为要挟,敲诈勒索3700元现金。

    该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强行索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某某当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贾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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