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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老板将“上帝”打伤,赔偿损失获刑三月

  发布时间:2014-06-04 10:03:51


    商人常说“顾客是上帝”,而在商丘市睢阳区发生的一起案件却让顾客着实感受不到“上帝”的待遇——一KTV老板因结账问题竟将顾客鼻骨打致骨折,6月4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KTV老板乔某谋拘役三个月。

    经查明,2013年7月31日01时12分许,石某某与其朋友一起在夜猫KTV唱歌时因结账问题与老板娘范某某发生纠纷,后夜猫KTV老板乔某某回到店中与石某某发生争吵并同他人(未知身份)对石某某进行殴打,致使石某某两侧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该院认为,被告人乔某某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乔某某悔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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