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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买低价房之名诈骗百万,拒退赃款领刑十二年

  发布时间:2014-03-17 15:55:42


    当下房价飞涨的的时代,低价房令人趋之若鹜,商丘的于某某以此为诱饵,骗人钱款百万元3月17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份,被告人于某某以能买到郑州建业集团商丘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低价房子为由,诈骗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62.5万元及财物共计100万元。

    2012年9月4日,被告人于某某以干冬虫夏草生意为名诈骗被害人胡某某人民币4万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于某某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拒不退还被害人财物。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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