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的李某某在接收冰毒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3月10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其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明,2013年7月23日14时30分许,在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平原路高速出口附近,被告人李某某从豫NA7005号珠海到商丘的大巴车接到给其捎带的物品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从其接到的物品中发现冰毒可疑物约19克,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
该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购买甲基苯丙胺自用,数额达19余克,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李某某有吸毒史,案发时未能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被告人当庭能够认罪悔罪,无犯罪记录。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