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应当诚信经营,而孙某某却卖假货挣黑钱,2月28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罚金20000元。
经查明,2012年9月8日,被告人孙某某在商丘市神火大道市公安局对面经营隆昇烟酒商贸销售,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南苑二村的姜鹏在隆昇烟酒商贸购买的32条大天叶烟,价值共32000元,经睢阳区烟草专卖局鉴定32条大天叶烟为假烟。
该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孙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