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因强奸租住户张某,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3年9月1日23时许,被告人陈某在商丘市睢阳区华夏路张庙村委会自家院内,趁租住户张某熟睡之际,进入张某房内,将在床上熟睡中的被害人张某强奸后逃离现场,后被张某指认,房东老太太的儿子(陈某)就是那个强奸她的男子,被告人陈某的供述与被害人陈述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熟睡之际,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据《刑法》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